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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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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判決
識別性
具有識別性
不具識別性
立體商標不具識別性
後天識別性
氣味商標不具識別性
核駁未說明理由
商標近似
中文近似
外文近似
圖形近似
中文不近似
外文不近似
圖形不近似
中文與外文近似
廢止
三年未使用
變換使用
廢止不成立
先使用
與先使用商標近似
無仿襲意圖
著名
與著名商標近似
與著名商標不近似
著名法人名稱近似
不構成著名
據以評定商標非著名,系爭商標得准註冊
商品類似
商標使用證據
商標侵權
侵權不成立
侵權成立
善意先使用
善意先使用成立
其他
系爭商標
據爭商標
核駁未說明理由
2023-03-17
最高行政法院 110年度上字第462號判決
判決結果: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被上訴人未具體審核系爭商標與各該指定商品及服務間之關聯性,亦未於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中說明該商標全部不具識別性之理由,以致上訴人無從於審定前作成減縮或分割申請案之決定,原處分有違反商標法第31條規定之情事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9類可連結物聯網(IoT)裝置之控制用裝置及軟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