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著作權保護多久?
Answer
著作人依著作權法所享有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的保護是沒有期間限制的。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然而,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皆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Question
著作一定得發表或散布才享有著作權保護嗎?
Answer
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主義」,一旦創作完成就享有著作權,發表或散布並非取得著作權之前提。因此,即便著作並未經發表,亦受著作權保護。
Question
為什麼要辦理著作權登記?
Answer
著作權登記,可以保障著作權人和著作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當面臨著作權糾紛時,可提交著作權證書,有效的證實著作權的創作日及權利歸屬。
此外,著作權登記也能發揮「無形資產」的作用,可利用授權使用取得權利金,增加經濟價值。
Question
台灣著作權刑責為何?
Answer
1.侵害重製權,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銷售或出租而侵害重製權,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以上兩百萬以下罰金。
3.侵害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或出租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4.侵害著作人格權、製版權、散布盜版品、使用盜版軟體於直接營利之行為及違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