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首都中文
官方語言2.359 萬
人口數5.86億美金
GDP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註冊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6個月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註冊日起10年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3個月內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有限制(20項) | 撤銷(廢止) | 連續3年內未使用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3個月內檢送正本 | 延展寬限期 | 6個月 |
聲明不專用 | 是 | 馬德里會員國 | 否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申請要求
1.申請人:申請人的名稱、國籍、統編/身分證字號與地址。
2.商標代理人:如果申請人在我國有住所或營業所,並不強制須指定商標代理人;反之,必須指定商標代理人。
3.優先權主張:必須在申請註冊送件同時聲明。可以主張一個以上的首次申請案的優先權,或者主張首次申請案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優先權。
4.商標圖樣、描述與樣本:如果所申請的商標包含聲音、氣味、立體形狀、顏色或動作等,或由該等標識所構成,申請書除了須附上清楚的商標圖樣之外,還要一併附上簡要而精確的描述文字,以及商標樣本,以協助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是否明確、清楚。
5.商品及服務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簡單幾何圖形,如方形、圓形、三角形。
2、常見姓氏,如陳、林、蘇等百家姓。
3、單純數字,如1、2、3、4
4、單純符號,如+、-、%
5、單一顏色,紅色、黃色、黑色。
6、地名、產地、國家、城市名。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