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官方吉祥物「熊讚Bravo」商標圖樣中的文字「熊讚」,被官方要求聲明不得對他人主張商標專用權(見下圖),因此「熊讚」無商標專用權。而因為「熊讚」文字無商標專用權,結果盜版熊讚充斥市面。
台北市官方吉祥物「熊讚Bravo」商標圖樣中的文字「熊讚」,被官方要求聲明不得對他人主張商標專用權(見下圖),因此「熊讚」無商標專用權。而因為「熊讚」文字無商標專用權,結果盜版熊讚充斥市面。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臉書
熊讚身為首都吉祥物,每年大小公益活動,擔負城市行銷的重責大任,也廣為市民所知,但因無商標權讓盜版熊讚充斥市面,造成許多「中國熊讚」在網路上和夜市流竄。
據台北市政府統計,2018年迄今,已投入超過4200萬行銷推廣預算。由於盜版猖獗,每次行銷就等於變相幫無授權業者進行銷售宣傳。而且由於無法保護合法授權業者權益,偽品充斥市面,取得合法授權的廠商完售率和實際銷售金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2018年授權金167萬、完售率100%;2022年授權金81萬;完售率52%;實際銷售金額42萬,造成合法業者權益受損。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105年9月就提出「熊讚」商標申請,但官方認為「熊讚」是台語「最好、最棒」之諧音,是消費者普遍認識及使用的口語或流行語,所以認為「熊讚」不具商標識別性。
台北市政府在申請案中提出答辯,主張「熊讚」商標為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世大運)吉祥物的名稱,由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舉辦的命名活動中選出,且已投入大量資源行銷,商標也已經實際使用、大量曝光,消費者已經認識「熊讚」商標為2017「世大運」之黑熊吉祥物,應該能獲得商標識別性。
但官方認為台北市政府提供的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熊讚」商標已經長期、大量被使用而獲得後天識別性,因此申請被駁回。
其後又於108年提出申請,最終以將「熊讚」文字聲明不專用方式獲准。
最近,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官員認為「熊讚」商標從105年使用迄今,已經過多年使用,國內外都知道熊讚是台北市吉祥物、代言人,應該可以證明已經因長期使用取得商標識別性,因此再度嘗試重新提出商標申請。
結語:
商標法規定,商標有不具識別性情形,不得註冊。那甚麼是”不具識別性”?
識別性意思是指,商標目的在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可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所以如果消費者沒有辦法根據這個商標標示來識別出商品的來源,商標就不具識別性。比如商標文字是說明商品的品質、用途、原料、產地的文字或圖形,消費者就會直接把它視為商品或服務的說明,而不會用來分辨商品的製造來源。舉例來說,如「機能補給」文字使用於飲料商品,消費者會把它當作是商品的說明文字,不會把標示有這個文字的商品認定為屬於特定公司或廠商所生產的商品,因此「機能補給」文字就不具商標識別性,沒辦法准予商標專用權。
但有時候一些沒有識別性的文字,經過長期使用後,相關消費者已經把它視為指示及區別一定來源的標識,這個時候,這商標就可能因後天的使用而取得讓消費者識別來源的效果,故可以核准註冊。
無識別性的商標因長期使用取得後天識別性的案例並不少見。比如「多喝水多運動」、「鑽石恒久遠一顆永留傳」、「台灣Pay」等等。
基於「熊讚」商標在台灣使用的時間及使用頻率,應該能提出足夠的使用證據,擺脫「消費者普遍認識及使用的口語或流行語」這個概念。筆者期待台北市的吉祥物「熊讚」商標,儘速合法取得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