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除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標
沒有註冊的商標,沒辦法禁止他人使用。而且大多數國家都是先申請的先贏,如果申請日比別人晚,就算只晚一天,還是沒辦法註冊,想要取回自己的商標權利不僅費時費錢,更是困難重重。
2.降低自己侵害他人商標權的風險
一般業者都以為自己還沒把事業做大,不想花錢申請註冊商標,甚至沒有做過商標檢索就開始使用品牌名稱,這樣的做法極有可能侵害他人商標權卻渾然不知,陷入侵權訴訟。
3.保護自己的品牌價值
品牌名稱如果沒有註冊,有可能被同行當做行銷口語,品牌名稱就極有可能會成為大家都可用的廣告用語,失去自己的品牌價值。
4.加入電商平台、百貨駐點的必要條件
近年來想要加入像亞馬遜或是阿里巴巴等電商平台,都會要求業者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甚且連部份百貨或商場也有相同的要求,要求提供商標註冊證顯然會成為日後趨勢。
商標是指可以讓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可以用文字、圖形、立體形狀、聲音,動態、全像圖,甚至嗅覺、觸覺、味覺等型態表示。
主要分為四大類別→「商標」、「團體商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
一、【商標案例】
二、【團體商標案例】
三、【團體標章案例】--以下標章皆用於表彰會籍
四、【證明標章】--係由證明標章權人同意之人使用
但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或功用說明文字,像是「美白」、「抗紫外線」用於保養品;「食堂」、「燒肉」用於餐廳等,這些文字就不能申請商標註冊。
因為商標核准後,就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但由於這些是業者經常會使用到的說明文字,若讓通用名稱或功用說明的文字註冊成商標,勢必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1. 儘早申請
商標先申請先獲得保護,二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案,先申請的將會獲得核准,應儘早提出商標申請。
2.中文、英文、圖形分開申請註冊
商標之使用,以註冊的圖樣為準。如將中文、英文、圖形組合成一個圖樣申請註冊,於實際使用時, 就不可以只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否則商標有可能被認為未使用而被廢止。(商35Ⅰ、63Ⅰ)
3.申請前先檢索
申請商標前可以先做檢索,可以減少商標申請被駁回的風險。
4.商標建議用墨色申請
申請商標如以彩色圖案申請,如實際使用時依不同情況改變顏色,有可能被認為沒有使用註冊商標。註冊的商標圖樣如為墨色,實際使用採用其他顏色,原則上,會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5.商標申請前確認提交資料正確
商標圖樣提交後就不能更改,且指定的類別/商品名稱/服務名稱也只能刪除不能增加,因此提交時請務必核對清楚
1.申請書
2.商標圖樣
3.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4.如有委託代理人須提供委託書
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須於提出的申請書上,具體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三個要素,提出申請之日才可以認定為申請日,申請時若缺少其中一項要素,必須等申請人補正完成之日,才取得申請日。
由於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價值效果越來越明顯,因此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商標註冊。按照各國商標法,其實商標申請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個人(自然人),二者在法律意義上的作用是相等的,但創業者常會疑惑煩惱,到底以個人名義還是要以公司名義申請商標會比較好?二者會不會有什麼區別?現在就來說明個人申請和公司申請的差異,可以讓您做更好的選擇。
相同處
1.首先,無論以個人名義還是公司名義申請商標,都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2.其次,二者所申請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是一樣的,有效期限為十年。
3.十年後商標申請人如果還想繼續用這個商標,同標都需要進行商標續展。
相異處
一、申請商標時提交的內容不同
1.個人名義:申請台灣商標提交委任書簽名及提交身份證字號即可,申請部分國家商標還需要提交身分證或護照證明影本。
2.公司名義:申請台灣商標提交委任書要蓋公司大章和負責人章,申請部分國家商標還需要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影本且要蓋對應的公司大章。
二 商標權利人不同
1.個人名義:商標權歸個人所有,個人可以使用也可授權給他人使用。
2.公司名義:商標權歸公司所有,所有之商標權利變動,都須經公司董事、股東的同意。
三、穩定性不同
1.個人名義:申請人姓名、身分證上地址地址,通常不會變動,需要向官方申請變更登記的機會較小。
2.公司名義:若公司名稱、地址有變動,都要做變更登記,公司若是轉讓、與他人合併,都要向官方登記商標權的轉讓,亦都要經公司董事、股東的同意,權利穩定性較低。
經過以上分析,其實從法律保護意義上講,二者之間並沒有高低好壞之分,但是公司申請的商標比個人申請的商標更容易進入市場,也更容易打響品牌,未來公司也可能因持有該商標而增值。當然如果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了,也可以授權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公司或經銷商使用。因此,商標申請人到底要以公司還是個人名義提交,最為重要的就是要符合商標發展的規劃,才能替商標增值。
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商號、行號)有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服務需要者,皆得以個人、法人或營業主體的名義申請註冊。但是分公司因不具獨立的法人格,應以總公司名義提交申請。
代理商想要申請國外原廠的商標,應該要經過原廠的同意,若經同意並簽署商標申請同意書,得以代理商的名義申請註冊,但建議最好請原廠自己來申請商標註冊,再授權給代理商或經銷商使用,才能避免日後因合作關係結束而發生商標搶註爭議喔。
商標提交後,約6-8個月後會收到核准通知,核准後有2個月可以繳領證費,越早繳費越快拿到證書。
但是若是有收到商標補正、申復等其他通知的話,會因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時間而拉長。
目前智慧局有「快軌機制」,可以加快商標審查,申請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以提早2個月核准。
1. 電子申請;
2. 為平面商標申請;
3. 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智慧局的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
4. 利用約定帳戶扣繳、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eATM繳足申請規費
5. 有委任代理人者,應同時檢附委任狀
商標申請官方規費以及期限表
一、商標以類別計算費用
商標申請要先決定商標是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上,因為商標是以「類別數量」為收費標準,申請越多類別,費用越高。
所有商標程序中的費用,均以類別數量計算。
二、商標基本費用種類
1. 商標申請費、商標註冊費、商標延展費
●商標申請費,是指在商標申請文件送至官方所產生的費用。
●商標註冊費,是指在官方審查核准後,所需要繳納的費用。
●商標延展費,是指核准的商標在有效期間過前,需要延展商標權所繳納的費用。
一般而言,提交商標申請書至取得商標權,商標申請最少費用就是【商標申請費+商標註冊費】。
若以申請台灣商標為例,申請商標如果順利通過審查,最基本的費用有商標申請費,
還有核准時要繳的註冊費,最後就是核准註冊後每10年的延展費。
【案例】
假設一類商標申請費10,000,一類別商標領證費5,000,一類商標延展費5,000。
(各事務所費用不同)
電商「蝦皮」指定使用在第009, 035, 036, 038, 039, 042, 045類,一共7類。
商標申請費為NTD 10,000*7 = NTD 70,000 元整
商標領證費為NTD 5,000*7 = NTD 35,000 元整
商標延展費為NTD 5,000*7 = NTD 35,000 元整
2. 商標答辯費用
但若商標在審查期間被核駁時或公告期間被異議,才會另有答辯費之費用產生,答辯費用依據官方發核駁意見次數計算。
很多申請人會自行先去看智慧局公佈的「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看到一堆收費名稱眼花撩亂,以為商標辦到好的費用很高,其實不然。
一般而言,商標從申請到領證,順利的話只有申請費3000元及審查通過後的註冊費(即領證費)2500元,也就是自行辦理總共就是花費5500元的規費。
雖然商標申請可以自行辦理,但是委託事務所辦理,會先幫您的商標做一檢索,並給予申請意見,不僅可以讓您的商標核准機會較高,而且也會替您的商標做一期限控管,酌收一些服務費用,真的可以省去您很多不必要的煩惱。
更何況,商標成功註冊後,每10年還要辦理商標延展一次,若是沒有事務所好好的幫忙做期限控管,一不小心過期,商標失效損失可就大了。
申請人提交商標時,必須指定商標使用的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名稱,但什麼是商標使用類別及商標指定名稱,申請人大多都不清楚。
商標申請除了需要申請人資料和商標圖樣外,另外還需要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由於商品及服務名稱眾多,其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務的分類標準,世界各國大多採用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之「尼斯」分類原則。
其實,商標類別是指定使用商品及服務之分類,係採用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之原則,將目前全球範圍內現有的商品或服務總計分成了45個大類,1-34為有形的商品類別,通常就是申請人是生產自家產品或是貼牌產品,例如:飲料/衣服/鞋包/飾品/玩具/電子/電玩/營養品/化妝品…等。而35-45類為提供服務的類別,例如:廣告/餐飲/教育/設計開發等服務。
在選擇商標申請的類別,要根據申請人的商品和服務性質,確定好要申請的類別,為了充分保護商標,亦會將有相關的類別也一併申請做為保護,一般來說,申請的類別越多、保護的範圍越大,商標的申請費用就越高。反之,申請的類別越少、保護的範圍就越少,商標的費用就較低。
惟須特別留意,商品或服務分類係為便於行政管理及檢索之用,便利申請人於申請前進行近似商標檢索,提高審查結果的可預見性。商標得否註冊,依商標法第19條第6項規定,並非絕對受該分類之限制,建議申請人委託專業事務所代為進行商標類別的選取和商標查詢,才能真正保護商標,能真正發揮註冊商標的作用。
一般而言,只要商標圖樣符合商標法規定,商標申請大約6-8個月就可以核准註冊。
商標申請流程步驟最重要的就是「商標檢索」,提交申請前建議先檢索,查詢欲申請的商標是否近似他人商標,若查到有近似的商標,可以詢問事務所,如何做一修正,以避免商標提交申請後被核駁。
惟,須特別提醒,商標檢索是一項專業工作,如何操作查詢系統及判斷是否近似,若非事務所有多年專業知識和經驗,很容易有檢索盲區,故建議申請人委託專業事務所代為辦理商標申請,才能順利取得商標權。
常有客戶問,申請商標,我可以一次申請多種商品,但只交一個費用嗎?
這就是所謂一案多類的申請,也就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只提交一份註冊申請書便可在不同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商申請註冊同一商標。我們來比較看看一案多類的優缺點,這樣就可以做為判斷到底要不要提出一案多類的申請。
一案多類註冊的優點
1.審理速度相同、標準一致
當申請人就同一個商標在不同類別上申請註冊時,由於在商標申請案有被分配給不同審查委員的可能,而不同審查委員可能存在審查標準不一且審查速度不一的情形。
然而,申請人如以一案多類申請時,商標申請會由同一名審查委員審查,可以避免前述因審查員主觀意識差異而產生不同審查結果的情形,並且可以使審查進度一致。
2.節省代辦費
當申請人以一案多類申請時,代理人代辦費會減少。總體計算商標註冊所需的申請費時,會比一案一類的加總費用來的便宜一些。
3.便於商標後期管理
一案多類的商標只會有一張證書、一個商標號,方便申請人對商標的管理及證書的保存。且商標的註冊日期相同,可以避免因為不同類別的商標註冊日期不同而存在多個延展日期,從而錯過個別類別商標延展日期的可能性。
一案多類註冊的缺點
1.註冊申請整體審查時間可能會被延長
若一案多類的申請商標在一個或者部分類別的註冊申請被要求補正,則該商標所有的類別上的註冊申請都要等待相關補正完成後,才能核准註冊,因此,其整體的註冊申請審查審理完成時間必然會因此而被延後。
反之,若申請人採取的是一案一類申請,即便部分類別上的註冊申請遭遇到補正,申請商標依然可以在其他類別上先行獲得註冊。
2.部分類別無法核准時,全體受影響
一案多類商標申請案被核駁時,我國准許以分割方式維持與他人無衝突部分的商標權,然其註冊申請審查審理完成時間必然會因此而被延後,且尚須分擔分割之費用。若申請人不分割,則會整個商標被核駁。
3.商標規費上無優勢
依台灣現行的商標申請註冊收費標準,一案一類與一案多類的商標規費是相同的,一案多類申請並無費用上的優惠。
4.移轉時會增加費用
一案多類的商標註冊人將商標移轉他人時,因為只有一個註冊號,所以移轉時該商標註冊人只能將上述商標的全部類別註冊一併轉讓給受讓人。如商標權人僅要將部分商品的商標權移轉給他人,此時需先將商標權作分割成二件商標,再進行移轉程序。
5.註冊商標涉有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
註冊商標涉有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得以分割方式維持與他人無衝突部分的商標權。但應於爭議案件處分前申請分割
綜上,不難理解大多數申請人的還是選擇通過一案一類的方式對同一個商標的不同類別提出申請的原因。商標申請人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當商標申請程序中,收到商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下稱通知書),請不要慌張,這是審查員發現你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不是最終結果,所以千萬不要一收到就放棄了你的商標,至少也要提交意見書,爭取你的商標核准。
一、 首先要先計算提交意見書的官方期限,一般國內申請人是要在文到次日起一個月內,國外申請人為二個月內,如果真的忘記收文日,那就以發文日期的日期為主,記得要在該官方期限內提交意見書喔。
二、 由通知書上所列的法條去了解你商標被核駁的理由是什麼?
(一)、「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就是你的商標與他人商標近似。
可以依通知書上所列的意見書說明,提出商標如何使用(或實際使用)之態樣,及提交二商標差異之處在哪裡,說服審查員商標不會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來爭取商標核准註冊。
(二)、「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商標法第29條第3項」,就是你的商標不具識別性。
當商標
含有公司名稱、廣告標語、自我標榜或為所指定商品之品質、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等字眼,審查員會要求意見書要提交商標已取得識別性的證據,例如該商標商品之銷售或服務之提供、廣告數量、廣告業者或傳播業者出具之證明、各國註冊之證明等。有些審查員會要求直接聲明不專用,申請人可以依審查員意見修正就可以核准註冊了。
三、建議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應尋求商標事務所協助撰寫理由書,爭取您商標核准註冊
類型一:與他人申請或註冊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指定在相同或類似關係商品或服務
申請案「HERO房地產業及圖」商標與引證案「HERO 及圖」商標,有相同「HERO」文字,構成近似,且申請案指定使用於「不動產租售;不動產租賃」等服務與引證案指定使用於「不動產之租售、買賣、租賃之仲介。」、「各式建築物之營建代建」服務,在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族群及行銷管道或場所,具有類似關係。
申請案「東集團」商標與引證案「東」商標,有相同「東」文字、圓形外圈設計,構成近似,且申請案指定使用於「飲食店;小吃店」等服務與引證案指定使用於「粥;飯」服務,在商品產製者或提供服務者與行銷場所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具有類似關係。
申請案「金金良雞及圖」商標與引證案「金良雞舖子及圖」商標,有相同「金良雞」文字,構成近似,且申請案指定使用於「飲食店;小吃攤」等服務與引證案指定使用於「便當、雞肉飯、雞排飯」服務,在商品產製者或提供服務者與行銷場所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具有類似關係。
申請案「DAIKO及圖」商標與引證案「DAIKO設計字」商標,有相同「DAIKO」文字,構成近似,且申請案指定使用於「書刊之出版;安排及舉行研討會」等服務與引證案指定使用於「安排及舉行研討會;各種書刊、雜誌、文獻之電子出版發行」服務,在提供服務者與行銷場所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具有類似關係。
申請案「DRAGONFLY及圖」商標與引證案「藍蜻蜓Dragonfly及圖」商標,有相同「Dragonfly」文字,構成近似,且申請案指定使用於「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等商品與引證案指定使用於「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座」等商品,在商品性質、功能等因素,具有相同或類似關係。
類型二: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
類型三:商標描述商品、服務之相關說明
一般申請人以為商標取得證書後,就不需要再去擔心商標被他人使用。
其實沒那麼簡單,商標權自註冊公告日起只有保護十年。每隔十年都要繳納延展費用給智慧局來延展你的商標權。如果沒有繳費你的商標權就會失效。
另外,商標註冊後有商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得依任何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註冊。
(1) 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被授權人為前述行為,商標權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而不為反對的表示者。
(2)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3) 未依第43條規定附加適當區別標示者。但於商標專責機關處分前已附加區別標示並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在此限。
(4) 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
(5) 商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服務的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因此,商標取得證書後,記得每次延展時間及留意商標使用的情況,千萬別一不小心就失去你的商標權喔。
1. 商品實物照片
2. 商品包裝、容器
3. 製作標有商標招牌的訂購單、室內裝潢費收據
4. 銷售商標商品或提供商標服務之契約書、出貨單、出口報單
5. 有出現商標商品或服務之廣告
6. 標有商標之商品或服務型錄、海報、宣傳單等物品或商業文件
7. 標示有商標於服務相關的營業文件、營業場所照片等,併同提供服務的收入憑證,如統一發票、收據、估價單等或廣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