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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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系爭商標

案例2

具有識別性
2024-05-1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46號行政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尚非其指定商品本身之明顯直接描述之商標,故具有先天識別性。
系爭商標字母「BB」之組合,並非習見而具有固定意義之既有字彙,依原告所提事證亦未見市場上有使用「BB 」描述營養補充品等商品之成分、原料或相關特性之情形。系爭商標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商品來源之標識,具有識別性而無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5類醫藥製劑、醫用營養飲料、醫用營養品、營養補充品
案例1

系爭商標

案例2

具有識別性
2023-11-2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23號行政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之註冊並無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
系爭商標以「銷魂」結合其中指定商品相關說明之中文「麵」,指定使用於如附圖所示商品,為具暗示性描述之商標,具有識別性。且業經參加人大量使用行銷推廣,在交易上已成為參加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故系爭商標之註冊並無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之適用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30類涼麵;麻醬麵;速食麵等
案例1

系爭商標

案例2

據爭商標

具有識別性
2023-01-10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行商訴字第52號行政判決
判決結果:系爭商標非牛奶之說明文字,具識別性,准予註冊
依參加人所提資料,無從認國內消費者已熟悉「ATWO」或「A2」即為含有「A2-β酪蛋白」成分牛奶之說明文字,而認系爭商標「ATWO」不具識別性。且系爭商標之註冊並不影響國內同業者使用「A2-β酪蛋白」作為商品之說明文字,非屬同業競爭者所必須使用之說明文字,自無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撤銷系爭商標註冊之處分應予撤銷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第5類 嬰兒食品等。
第29類 奶油;乳酪等
案例1

系爭商標

案例2

據爭商標

具有識別性
2022-10-2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年度行商訴字第11號行政判決
判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系爭商標為未經設計之中文「綏靖侯」,「綏靖」二字,具有安撫、平定之意思;「侯」字,具有中國古五等爵位之一之意思,然「綏靖侯」本無特別之意,又系爭商標指定使用於宗教教育等服務,「綏靖侯」未傳達消費者所指定使用服務相關資訊,不具有服務說明意義,消費者會直接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來源的標識。另依卷內證據無法證明系爭商標已在同業間被普遍共同使用,難認系爭商標係屬通用標章或名稱。系爭商標應具有先天識別性,無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名稱:
宗教教育;教導服務;各種書刊雜誌文獻之編輯出版查詢訂閱翻譯;各種書刊編輯;文書編輯;各種書刊雜誌文獻之出版發行;書刊之出版;書籍出版;書刊之發行;雜誌之出版;雜誌之發行;電子書籍及期刊之線上出版;提供電子刊物線上瀏覽服務;代理各種書籍雜誌之訂閱;代理書籍之訂閱;代理雜誌之訂閱;書籍出租;雜誌出租;舉辦各種講座;安排及舉行會議;安排及舉行大型會議;安排及舉行研討會;圖書館;影展;提供博物館設施(展示展覽);攝錄影;攝影;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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